2012年7月30日,由于双方拒绝按照主审法官高兰惠建议就诉讼达成和解,本案于7月30日开庭。
2012年8月24日,美国法院判决三星侵犯了苹果的6项专利,并向苹果赔偿10.5亿美元。同一天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也对双方的专利诉讼案作出裁定,苹果和三星互相侵犯对方的专利,其中苹果侵犯了三星两项专利,需赔偿35000美元。三星也侵犯了苹果的一项专利,需赔偿22000美元。
后来,三星的10亿美元赔偿金额被压缩到5.48亿美元。
三星针对其中3.99亿美元的金额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并成功佐证了自己的观点,即该公司不应该单纯因为侵权而将相应设备的所有利润赔偿给苹果——这就像因为侵犯了其他厂商的杯托设计,而将汽车的全部利润赔偿给被侵权的一方。美国最高法院随后将该问题发回圣何塞地区法院。
在2014年5月的裁决中,三星被判侵犯苹果的数据探测和滑动解锁专利。但苹果也被判侵犯与数字成像和语音有关的专利。
三星在最初的上诉中成功推翻了处罚,但后来的复核却重申了这一判决,二次上诉也遭到驳回。
2015年12月,三星曾承诺就设计专利纠纷向苹果支付 5.48 亿美元。据彭博社报道,此案的结果将判定三星因其侵犯iPhone设计专利而向苹果公司作出多少赔偿。
里士满大学法学院教授詹姆斯·吉布森在给路透社的一封邮件中表示,10月7日判决对那些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先例,这也是苹果的重大胜利。
事实上,苹果与三星的专利战争在乔布斯时代就已经埋下引线。“苹果之父”乔布斯在世时,曾于2010年3月向自己的传记作者沃尔特·艾萨克森明确表达了自己对Android阵营的态度:“我会用尽最后一口气和苹果200亿现金储备中的每一分钱来纠正这个错误。我要摧毁Android,因为这是偷来的产品。我要对它发动一场热核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