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书牵出案中案
为了讨回公道,王英迅速带着女儿来到厦门市公安局报了案,警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袁宏抓获归案。面对办案民警的审问,袁宏承认自己与小萍发生了两次性关系,但坚决否认自己的行为是强奸,因为他与小萍发生关系的那两个晚上,都是她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主动来到他的房间,而且直到深夜都不愿离开。
袁宏的话让办案民警顿时感到案件变得复杂起来,因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只要是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且不管幼女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论处;如果经14岁以上女性同意,而与此发生性关系的,则不作强奸罪论处。而此案中的小萍已经年满15岁,如果袁宏讲的话都是事实,那么案件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民警怀疑,是不是年轻人谈恋爱发生了性关系,家长不同意,而故意说成是强奸?
为了慎重起见,警方又对小萍进行了询问。在与她长时间的谈话中,办案民警突然发现了很多问题:小萍没有时间观念,没有数字观念,逻辑思维非常混乱。而民警第一次与她谈话时,发现她和正常人并没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叙述起以前发生的事情还算清楚,可这一次,她说话却颠三倒四,语无伦次。
于是,民警问王英:“小萍是不是小时候得过什么病?”王英如实相告:“小萍在5岁那年发过一次高烧,此后她的智力明显低于正常人,读书十分吃力。”
案情再次变得扑朔迷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是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管犯罪嫌疑人采取什么样的手段,都以强奸罪论处。现在案情的焦点在于,小萍是否属于痴呆者?最后,经鉴定,得出了小萍属于轻度的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的结论。
据此,办案民警决定以涉嫌强奸罪逮捕袁宏。袁宏表示强烈不服,说自己是无辜的,是小萍主动追求自己,她还给他写过好几封情书。接着,在民警的陪同下,袁宏回到租住的房间,找出了放在抽屉里的那封情书。民警接过一看,这封情书虽然字写得歪歪扭扭,且很多话不通顺,但字里行间确实表达出了小萍对袁宏的爱慕之情。
但很快,办案民警又发现了破绽,小萍是弱智,不认识几个字,她怎么会给袁宏写情书呢?从小萍凌乱的叙述中,民警终于明白,那封情书并不是她写的,那到底是谁写的呢?
不久,民警又从袁宏那里得到了另一条重要线索,小萍那两个晚上去袁宏家时,都是汪静带她去的。民警顿感汪静这个人有重大嫌疑,便马上传讯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