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十八朝艳史演义》也讲述了韦氏改嫁:“一日,……郎主遂大怒,就将后赐死于外罗院,累及赵后族属为燕京官妻的十余人,一并赐死……
韦夫人险乎也被株连赐死,亏得盖天大王爱护,向郎主力争说:‘废后赵氏,吾妻韦氏,并非族属,何得连坐?……缘何概不追究,偏偏罪及韦氏?……臣弟不敢闻命,务请收回成命。’郎主不得已,就把牌使召回。”演义这东西,七实三虚,完颜宗贤称韦氏为“吾妻”,决非空穴来风。
嫁给完颜宗贤期间,韦氏生有一子(一说二子)。为此,金太宗还曾两次“奖励”宋徽宗和宋高宗。天会八年(1130)七月,金太宗诏曰:“(韦氏邢氏)用邀宠注,比并有身(按:怀孕),叛奴赵(佶),曲加荫庇,免为庶人”。
天会九年(1131)四月,金太宗诏曰:“(韦氏邢氏)本月二十三日、二十六日各举男子(按:生子)一人。眷念产孕之劳,宜酬衽席之费,可各赐白金十锭。赵(佶)赵(构)让美不居,推恩锡类,可并赐时衣各两袭。”
此外,托名辛弃疾所著《窃愤续录》记载,“或日,有单马若贵家人,寺僧令监者与阿计替入室,反锁其门而去。且曰:‘盖天大王并韦夫人来此作斋。’移时,帝(按:宋钦宗)于壁隙中遥见韦妃同一官长潜行,从傍有一人抱三四岁小儿,皆胡服,每呼韦妃为阿母,于是帝知韦妃已为盖天大王妻也。”
观此情形,这个“三四岁小儿”应为韦氏所生。这个儿子是不是韦氏所生另一子,笔者不敢断言,但韦氏曾为完颜宗贤生子,是毋庸置疑的。
韦氏在金国生活了十六年,其遭遇不可能不外传。为了掩饰宫廷丑闻,宋高宗便在韦氏的年龄上做文章,将其虚增十岁,从绍兴十年(1140)开始,每逢韦氏“生辰、至、朔,皆遥行贺礼”(《宋史·韦贤妃传》),并将典礼载入史册。
依此表明“韦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虏酋,宁有此理?虏酋舍少年帝姬,取五旬老妇,亦宁出此”,强调韦氏早已失去了生育能力,改嫁、生子的有关传闻不过是金人“编造秽书,以辱宋康”(《呻吟语》)而已,不足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