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说:“陆小曼是一道不可不看的风景。”大意说的正是她的精彩。“北京外交部常常举行交际舞会,小曼是跳舞能手,假定这天舞池中没有她的倩影,几乎阖座为之不快,中外男宾,固然为之倾倒,就是中外女宾,好像看了她也目眩神迷,欲与一言以为快。
而她的举措得体,发言又温柔,仪态万方,无与伦比。而一些男人在赏识她的同时又诋毁她,因为中国人不赞成太触目的女人。这也是她“坏名声”的一个罪证。
志摩亲自与她共舞,充分领略了她的魅力;又与她长夜促膝谈心,了解了她的苦衷,真挚的用情;还知道她熟读英文小说,善于绘画时,怎能不生爱慕之情。一个漂亮的,多情的,可爱的,多才的,不幸的女人最能引起男人的怜爱,最能引发男子的爱欲。
在这个世界上,他非她不娶。什么众叛亲离,什么事业前途,没有爱,宁愿死。经过两年长期的努力与争取,小曼没有因为害怕社会舆论和家庭压力辜负志摩,她冲破礼防的罗网,毅然决然地与志摩走在一起。
用现代的眼光看小曼,她只是一个最具勇气,毫不伪饰,敢于追求个人幸福的真女子,最平常不过。用当时的眼光,如果宽容些的话,她也只不过是抛头露面的另类女子。可是如果用道学家的眼光看,她就是一个“不贞”的“淫妇”、“荡妇”,是遭万人唾弃,见摈于社会的坏女人。
小曼的不幸并不在于社会把她看成一个不贞的女子,因为她和志摩,还有他们的朋友都蔑视假道学家。小曼的不幸是在志摩的眼中她不是一个贤妻良母。
她的罪过在于,她没有给志摩生下一儿半女,而这是志摩在乎和希望的;还在于她没有全心全意地为志摩服务,没有用志摩的事就是她的事的态度对待志摩,因此有人觉得她可恶,不是一个好女人。她只顾自己“个体生命的自由?,只顾自己的感受和感觉,只顾自己的快乐和休闲,只顾要自己的生活。
在这一点上她违背了社会给妇女规定的女性角色,因此人们说她不是一个好女人,而这观点大约也是一般男人的观点,因此她和志摩的那些男性朋友们为此疏远她,当志摩飞机失事时,怨恨于她,归罪于她,这是对她的惩罚。她背着这样沉重的包袱走完自己的一生。
小曼的可贵在于她虽生于富贵,却不慕富贵,她最重的是真情。她豪爽意气,不追名逐利。她个性鲜明,真诚待人。她我行我素,自由自在,最重个体生命的自由,重自我感受。
如果生在现代社会,身体又能做主,说不定她还是一个敢于叛逆的女权主义者。她的过错和不幸是不见于当时的社会伦理,不见于传统社会对女性角色的规定。因此我们需要换种角度看小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