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冯胜传》有一段话和《明史·汤和传》惊人相似,但二人结局迥然不同:“时诏列勋臣望重者八人,(冯)胜居第三,太祖春秋高,多猜忌,(冯)胜功最多,数以细故失帝意。蓝玉诛之月,召还京,逾二年(即洪武二十八年,1395),赐死,诸子皆不得嗣。”
所谓“数以细故失帝意”,不过是借口,“赐死”是必然结局,而且“诸子皆不得嗣”,完全否定了先前在“免死铁券”中的承诺:“今天下已定,论功行赏,朕无以报尔,是用加尔爵禄,使尔子孙世世承袭。”至于如何“赐死”,语焉不详。张岱《石匮书》说得比较清楚:冯胜妻家的亲戚告发,他在家中埋藏兵器。
朱元璋把冯胜叫来,请他喝酒,说:“我不问。”一名大将军家中收藏一点兵器,不足以构成死罪,况且“免死铁券”明确宣告:“除谋逆不宥,尔免二死,子免一死。”于是只能用不露痕迹的形式—请他饮毒酒,也就是《明通鉴》所说的:“上召(冯)胜饮之,酒归而暴卒。”人们一看便知“暴卒”的原因,但不敢明说,美其名曰“赐死”。
颖国公傅友德的“赐死”方式略有不同。洪武二十六年(1393)他和冯胜一起被“召还”,次年赐死。至于“赐死”的原因,《明史·傅友德传》没有明讲,《明通鉴》有所补充:定远侯王弼与冯胜、傅友德同时从军中召回京师,适逢蓝玉被处死,傅友德内心恐惧,王弼对他说:“上春秋高,旦夕且尽我辈,奈何?”朱元璋通过内线获悉此事,决定赐死。
关于“赐死”的细节,《明史》与《明通鉴》都没有记载。查看《石匮书》终于明白,并非用酒毒死,而是采用了更加令人毛骨悚然的手法:“蓝玉诛,友德以功多内惧,定远侯王弼谓友德:‘上春秋高,行且旦夕尽我辈……’太祖闻之,会冬宴,从者彻馔,彻且不尽一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