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翼《陔馀丛考·养瘦马》:“扬州人养处女卖人作妾,俗谓之养瘦马。其义不详。白香山诗云:'莫养瘦马驹,莫教小妓女,后事在目前,不信君记取:马肥快行走,妓长能歌舞,三年五年间,已闻换一主。'宋漫堂引之,以为养瘦马之说本此。”
挑选瘦马有着一套极为严格的鉴定程序,而其中最为客商看重的就是对于瘦马的小脚的评判。鉴定这“三寸金莲”也有着一套极详细的办法,并且人们还为此制定出了“瘦、小、尖、弯、香、软、正”等七条标准。
“瘦马”还被分为三、六、九等。丁耀亢在《续金瓶梅》记载,第一等“瘦马”被教授“弹琴吹箫,吟诗写字,画画围棋,打双陆,抹骨牌,百般淫巧”,这样的“瘦马”能卖得一千五百两以上的银子。
一等资质的女孩,将被教授“弹琴吹箫,吟诗写字,画画围棋,打双陆,抹骨牌,百般淫巧”,以及精细的化妆技巧和形体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