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酒精饮料
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22%的烈性酒:十升;
酒精浓度以量计少于22%的酒精饮料:二十升;
九十升葡萄酒(不得超过六十升气泡葡萄酒);
一百一十升啤酒。
来自非欧盟成员国(包括加那利群岛,海峡群岛和其他类似的领土)的抵达乘客可携带的入境免税品
1. 十七周岁以及十七周岁以上的乘客免税入境的香烟产品。
两百支香烟;
或者,一百支小雪茄烟(每支最大不超过三克);
或者,五十支雪茄;
或者,二百五十克烟草;
或者,上述物品的等比例组合品。
2. 十七周岁及以上的乘客免税入境的酒精饮料。
一升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22%的烈性酒,或者一升酒精浓度以量计高于80%的非变性酒精饮料;
或者,两升酒精浓度以量计少于22%的烈性酒或者由葡萄酒或者雷系饮品制成的开胃酒;
或者,上述物品的等比例组合;
此外,四升葡萄酒;以及十六升啤酒
3. 个人需要的足够量的医药产品;
4.其他物品(航空旅客):每位乘客不超过总价四百三十欧元的其他物品,15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旅客不超过九十欧元的其他物品。
敬告: 上述总合不包括个人首饰,携带黄金入境需申报,个人首饰品正常情况下不超过500克的重量。
非欧盟成员国、安道尔,列支敦士登,挪威,圣马力诺和瑞士本土动物的动物制品不允许入境欧盟成员国,除来自从安道尔,克罗地亚,法罗群岛,格陵兰岛以及冰岛的有限数量的产品以及来自其他国家的少量特定产品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