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妃子住的宫殿名称 东西十二宫都是按地位住的

|2018-07-23 18:12:01

  清康熙朝规定:“皇后居中宫,皇贵妃一,贵妃二,妃四,嫔六,贵人、常在、答应无定数。”

 

  《清稗类钞》也记载说:“妃嫔位次凡七级,曰皇贵妃、曰贵妃、曰妃、曰嫔、曰贵人、曰常在、曰答应。”由此可见,清代后妃共有八个不同的等级。皇后居中宫,主内治;皇贵妃、贵妃、妃、嫔等分居东西十二宫;贵人、常在、答应等随其他内廷主位分居各宫。
 


 

  据《后汉书》记载,远古之时,“王者立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女御,以备内职焉。后正位宫闱,同体天王;夫人坐论妇礼,九嫔教四德;世妇主丧、祭、宾客;女御序于王之燕寝”。

 

  也就是说,做为上天之子的皇帝,可以公开合法占有121位女人,这些女人分为皇后、夫人、嫔、世妇、女御五个等级,具有其不同的身份,以满足皇帝不同层次的需要。

 

  皇后只有一位,身份最高,处于中宫正位,地位可与皇帝相匹敌,俗称“国母”。至于最后一个等级的女御,多达81位,只是轮流侍候皇帝饮食睡卧以及满足其生理需要而已。

 

  清朝的时候皇上的妃子除了在当皇上之前的原配夫人和福晋外,都是通过选秀进宫的,那么清朝的时候是怎么选秀女的呢?

 

  1、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

 

  2、选秀由户部奏报皇帝,奉旨允准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由户部上报皇帝,皇帝决定选阅日期。因为有病、残疾、相貌丑陋而确实不能入选者,也必须经过逐层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统咨行户部,户部奏明皇帝,获得允准后才能免去应选的义务,听其自行婚嫁。

 

  3、各旗选送的秀女,要用骡车提前送至午门外。审核完毕后进入宫门、经初试、殿试、皆过者方可留牌册封。

来源:秀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