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道”的意义不仅在于自然生态和谐统一,更在于人与宇宙的和谐统一,在于生命的主体和自然的客体在生态学和美学基础之上,实现“天人合一”的生态美的合理结合。在中国传统哲学里的“天人”关系实际上是指人和自然的关系。
“致虚守静”—————身与心和谐的生命超越精神
道家主张把个体的自然存在和精神自由置于一切外在的附加物之上,走出人生的困境,挣脱“物役”的束缚,追求个性解放和自由人生。老子主张“返朴归真”,认为人的生命存在要与自然沟通,节制和超越物质欲望,不让尘世的喜怒哀乐扰乱自己恬淡自由纯洁的心境,自始至终保持自己的自然天性。
“无为而治”—————社会生态观
老子如是理解天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老子》三章)说:“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家提出的“无为而治”,其基本涵义一是因任自然,二是不恣意妄为。因任自然,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应当遵循自然的原则,让人民自我化育,自我发展,自我完善,政府的职责在于辅助人民,使其充分自由自在地活动。
其理想的社会是一个无剥削、无压迫,按着自然规律发展的和谐社会,民众不受干扰,人间无猜忌,无矛盾,无冲突,自由平等,人民各尽其性,各安其事,各得其所,整个社会安泰和美,其乐融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