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赐三家为诸侯。前376年,三家灭晋。齐国国君本姓姜氏,而异姓的田氏却早已控制了姜氏的国家大权,前386年,周安王赐田和为诸侯,取姜氏而代之,仍以齐为国号。关东,包括燕、楚两个旧国在内,新旧六国都曾进行过一些改革,但成效甚微。基本上是旧制度、旧势力在垂死挣扎。一旦强秦进攻,即丢盔弃甲,束手待毙。
秦始皇所创新制,可以说比较彻底地消除了旧的宗法制的羁绊和模式,从当时的政治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创建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国家制度。本文为了说明的方便,分中央和地方两级,各举两例,略述于下。
(一)、中央——以皇帝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机构
1.皇帝为国家元首——秦始皇敢于“坏先王之制”,废“王”号,称“皇帝”,这是出于全面改革的需要。皇帝已非旧制本族之“大宗”,而是至高无上的国君。与之相应,皇后已非旧制国王众妻之正,而是执掌六宫、母仪天下的女主。皇太子已非旧制本族之“宗子”,而是储君,法定的皇位继承人。此新制创行,将降低旧制时发生“并后、匹嫡、两政、偶国”的几率,清除乱政之源。
2.由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政务机构——废除旧时之世卿世禄制或谓之世官世职制,由命官三公九卿组成中央政务机构,以处理日常政事。三公为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为“百官之长”,但非旧时之宰衡,只是皇帝的助手。故曰:“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下引此表不再注)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兼监察。九卿分掌庶政,如兵、刑、钱谷等事。九卿不足,因事设列卿主之。公卿皆非世职,由皇帝任免。
秦朝是多民族国家,九卿中之典客与列卿中之典属国分掌民族事务。《百官公卿表上》曰:“典客,秦官,掌诸归义蛮夷,有丞。……属官有行人、译官、别火三令、丞及郡邸长、丞。”“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属官,九译令。”秦之中央仅有十六卿,而以两卿掌民族事务,说明了秦始皇对民族问题极重视。
(二)、地方行政——地方政区分郡县两级,基层分乡、亭、里
1.地方行政为郡县两级制——秦始皇彻底废除旧的分土封侯制。初分天下为36郡,后增至40郡,郡直属中央,置守、尉、监三长,分掌行政、军事、监察。郡下设县,置令(长)、丞、尉三长,分掌行政、文狱、军事。郡县主要长官由命官充当,由皇帝任免。
2.乡亭里——归并自然聚落为基层政区乡亭里。县下设乡,乡下设亭、里。基层官吏有乡三老、亭长、里正等,均推举本地殷实户主充当,各有执掌。
秦始皇所创新制是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多民族、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国家制度。这套新制度的创建,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到更高阶段的标志,也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典范。
自“汉承秦制”(《后汉书·班彪传》)直到明清,历代王朝都以秦制为国家制度的基本模式。这套制度是中华民族的守护神,两千余年以来,疆土的保卫,国家的统一,社会的稳定,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文化的传承,都有赖于这套制度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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