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代盛行的近代型木驴
在明清时代惯例使用的,则是稍微精巧一点的木驴,根据上面的样式做了一定程度的改良。这类的游街刑具一般被雕成柳木制的假驴子,或者是一个驴鞍状的结构,安装在平板车上。
和简式木驴略有不同的是,这类木驴上面的木橛子下面连接了偏心轮一类的活动机关,可在木驴移动时由车轮带动木橛子在女犯人的阴户里一下一下抽插。更重一点的木驴在插阴户木橛子的后面,还会加上一根套入女犯肛门的木橛,以在游街时对年轻女人的身体造成更强烈的刺激,痛苦和凌辱。
判处木驴游街的女犯在处决前会被剥光全身衣服,以达到恫吓民风,及削弱女犯人体力避免反抗的效果。但依照惯例禁止在她们的裸体上留下可辨认的伤痕。
示众结束后,受刑的女犯会被强行架上木驴,她的肛门和阴户分别套在木驴背上前后两根一粗一细的木橛子上,使两根木制的刑具进入其身体相当的深度,却不致对内脏造成立即的伤害。
女犯的上身通常除反剪双手外不做固定,给予其一定的回旋空间以避免过度挣扎造成的下体伤害。但由于强烈的耻辱感和痛苦,游街时会将女人的双脚脚踝以脚镣或麻绳固定在木驴车底板两侧的铁环上,女犯的背后会被插上书明人犯姓名籍贯和罪行的朱批标牌,表示验明正身等待处决,然后木驴才可正式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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