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第一次结婚是在十六岁,按照当时法律的规定才刚刚达到结婚年龄。妻子是一位刘姓女子,岳飞家境贫困,估计刘氏也应是一般的农家女。结婚的第二年,这对小夫妻有了他们的第一个孩子岳云,又过了七年,他们又有了第二个孩子岳雷。
岳飞和刘氏的婚姻大概持续了八年多,后来由于岳飞长期在外当兵服役,家里又困窘,再赶上汤阴县后来被金兵占领,刘氏最终撇下两个年幼的孩子改嫁他人。堂堂民族英雄,在其落魄之时竟也如此悲惨,亦可怜哉!
岳飞第二次结婚是在二十六或二十七岁,新妇是一位比他大二、三岁的老姑娘,名叫李娃。李娃是一位典型的贤妻良母,她上孝顺婆母姚氏,下慈爱刘氏所生岳云、岳雷,为岳飞在前线作战减少了后顾之忧。
此外,她还先后为岳飞生育了岳霖、岳震、岳霭(后改名岳霆)等孩子,使这个原本人丁不甚兴旺的家族变得兴旺起来。岳飞后来在抗金战争中能够屡建功勋,应该说与李娃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李娃一共活了七十五岁,1175年在江州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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