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海豚音和高颜值在湖南卫视《歌手》中走红的“90后”哈萨克斯坦歌手迪玛希,1月31日接到歌手维塔斯方面发出的律师函。这份寄到湖南卫视的律师函称歌手及相关节目方面对这首歌曲的传唱构成了侵权行为,要求相关方面在未经授的状况下不能在公开演出、节目制作中使用该歌曲。
律师函是这样说的:“1月28日播出的《歌手》节目中使用《歌剧2》作为迪玛希·库达依别列根的竞演歌曲,演出内容通过电视、网络平台广泛传播。”
“维塔斯和经纪人布多夫金理解有众多观众希望《歌剧2》被精彩演绎,本着理解和宽容的态度,未对节目的侵权行为予以追究。但是,在湖南卫视1月30日播出的《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中,迪玛希再次演唱了《歌剧2》,同样被媒体平台大范围传播。”
塔斯的律师表示,他们认定侵权的依据包括——《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1款约定:“文学艺术作品包括科学和文学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方式或形式如何,诸如……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
还有第五条第1款约定:“就享有本公约保护的作品而论,作者在作品起源国以外的本同盟成员国中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给予和今后可能给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