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又尝试着用这款“写作软件”进行诗歌创作。和创作小说需要设定诸多环节不同,创作诗歌简单了很多,只需设定“行数”和“韵母”,然后单击确定,软件瞬间就生成了一首十二行的诗歌。
“写作软件”生成作品 属于“演绎作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袁博认为,《锦绣未央》作者秦简是否涉嫌抄袭,现在有待进一步查证。但是,对于通过“写作软件”进行创作是否涉嫌侵权这一问题,他认为,通过“写作软件”进行文学创作,实际上是将别人作品的片段进行汇合,此种做法无异于“汇编”。
如果汇编后的内容能够体现出作者的原创性,那么,这种作品可以称之为“汇编作品”。但即便如此,这依然是对原作者作品的一种“演绎”,所以,“汇编作品”实为“演绎作品”的一种,而对于“演绎作品”来说,作者必须征求作品原作者的同意,否则就涉嫌侵权。
如果作者在使用“写作软件”时,只是在很多部作品中都使用其中很少的语句或段落,但是,如果这些语句或段落都是原著中的核心情节或关键部分,同样涉嫌侵权。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军表示:“如果这种情况存在,是非常恶劣的复制行为,所谓技术手段,只是为侵权提供某种便利。这种软件如果有授权,对于使用者来说就变成合法的行为。但很可能,是没有授权的。”
评论:网络文学生命力在“走心”而非“技术”
电视剧《花千骨》原著被指涉嫌抄袭四部网络小说;著名作家金庸也将作家江南告上法庭,认为江南早期网络小说大量使用“乔峰”“令狐冲”等人物涉嫌侵权;闹得最沸沸扬扬的还要数年度热播剧《锦绣未央》,该剧被指涉嫌抄袭200多部小说,一些“看不下去”的作家、编剧发起维权,将原著作者告上法庭……近年来,网络小说涉嫌抄袭的情况屡屡成为社会热点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