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狗仔鼻祖卓伟偷拍算违法吗 娱乐圈需要狗仔还是娱记

|2017-03-28 14:20:33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明星也是公民,享受人人享有的隐私权。冲突就来了。新闻从业者,又是享有新闻自由权的。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

 

  八卦新闻又是由明星,媒体,公众三方平衡和互利构成的,公众人物由于享受公众关注带来的好处,就要承担更多的义务,其中就包含了隐私权一定程度被剥削,公众人物自身具有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利益变得精密相连。
 


 

  这就是为什么有人会说出,不道德,但是合法的原因。法律对于隐私权和新闻自由规定的十分不详细。基于本身吃瓜群众们对于明星的私生活的好奇心所带来的利益链条,促使了卓伟们一次次的打着法律的擦边球丧失着道德的底线,来窥探着明星们的私生活并公之于众。

 

  娱乐至死的年代,利益化的狗仔,到底是不是记者呢?

 

  在这个科技迅速发展的时代里,同行业的竞争也在不断的加强,受众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想要在同行业之中脱颖而出,那必须要做到不一样。一件新闻事件,无法满足多家媒体共分,就像小时候坐在数学课堂里的我们,面对试卷上一块蛋糕切2块,却有5个小朋友该怎么分的问题一样。

 

  问题不变,变得是曾经单纯的只想公平分布给每个小朋友的孩子,变成了想着如何将整块蛋糕都装进自己口袋的成年人。

 

  可是素材有限,想要吸引眼球,只能靠自己添加一点佐料,将蛋糕不断的利用膨化剂填大。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我们,看新闻已经不再那么像“新闻”的原因。

 

  尤其是娱乐新闻,曾经的娱乐新闻,只是将明星的想让人知道的一面公布了出来,不想让人知道的一面,吃瓜的群众们,就算种满了瓜秧,也无从而知。

来源:尚之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