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嘉良为什么和前妻离婚 缘分已尽圈中好友表示惋惜

|2017-04-30 13:55:09

  不料,原来千万豪宅“捞家”只付了一半的头期,还有500万港元的余款(约100万新元)得供,每个月的房贷是3万多港元(约6000新元)。

 

  据悉,罗嘉良前妻自婚后就辞工当全职家庭主妇。但与罗嘉良离婚后,必须打工赚钱供房子及承担生活费。47岁的她要找工不易,唯有在上环找一分兼职的工作,并将房子出租,她与儿子则租住只有400尺的小单位,省吃俭用养儿供楼。

 

  据《壹周刊》报道,“捞家”前妻供楼、养子、租屋一脚踢,每个月的开支至少要4万8592港元(约9718新元),生活重担压到她连早餐都分两餐吃。
 


 

  有次记者看到,方敏仪如常早上7时与儿子乘船到中环码头,送儿子上校车后,她便走去附近的Delifrance吃早餐,买了一个22港元(约4新元)的套餐,有炒蛋、咖啡及厚面包,节俭的她只吃了炒蛋,然后将面包及牛油打包带走,留作午餐。

 

  接近8时,方敏仪急步走到上环一幢大厦上班,就连午饭时间,也未见她离开。据知方敏仪在一间贸易公司找到一份兼职,放工后马上赶到码头会合下午3时30分放学的儿子,两母子再搭船返回愉景湾。

 

  离婚源于沟通不善

 

  从拍拖、结婚到离婚,罗嘉良与前妻方敏仪相识28年,罗嘉良对结束这段关系并未感到可惜,方敏仪也大方向媒体表示离婚是种“解脱”。

 

  罗嘉良说,2001年他曾提过一次离婚,但当时考虑到儿子才3岁,之后便不了了之。后来,罗嘉良事业重心转往内地,夫妻之间聚少离多,感情因此变淡。罗嘉良向媒体透露,两人有时在家整天不说话,连和儿子的亲子活动都是各自进行,甚至连吵架都显得多余,于是做出离婚决定,这绝对不是一时的冲动。
 


 

  “是日积月累的,沟通是最大的问题。试问,两个人在家里可以一日不说话,各忙各,这种生活并非我们想要的。难道要这样生活数十年?我们去年已经分居,一年后我们坐下来,谈了很久,心平气和下做出离婚的决定。”

 

  罗嘉良强调说,“虽然不是夫妻,现在我们仍然是好朋友,我仍然会保护她和我的家人。”方敏仪在谈及离婚时也说:“我们再见亦是朋友,可能彼此的关系变了,反而变得舒服,现在我的生活更加轻松,(离婚)是一种解脱。”

来源:尚之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