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忙于工作的林志玲,似乎还不想这么快完成自己的终身大事。不过勤于工作的林志玲,这些年的收入也屡屡闯进财富榜的前列位置,堪称女版的“钻石王老五”。
2011年报道
林志玲今年与放浪兄弟连演1个月舞台剧《赤壁爱之篇》,也接下日本发品代言、品牌出席活动,被杂志包下拍1年的封面,据悉只日本收入就超过2千万台币,电影只拍《幸福额度》、《富春山居图》,片酬收入2千万台币。 广告代言是林志玲主要收入来源,粗估超过14个代言品牌,她单支广告价码约千万台币,收入约1.4亿元,而活动出席每场百万台币,今年约20场,进帐2千万,全年收入约2亿元台币,折算人民币4000万。
2013年报道
商业活动约60万一场,年收益约5000万
像林志玲这样的多栖身份,各个领域的广告代言缠身,又顶着“台湾第一名模”的光环杀进大陆市场,各种商业活动频繁走起,影响力从她在2012年度的福布斯中国名人榜综合排名第10就可见一斑。早在2011年,林志玲收入近2亿新台币(约合4000万人民币),使其连续八年蝉联台湾最富女模。而去年一年仅在内地出席的活动,除去公益活动及为代言品牌完成合约内规定的商业活动,林志玲一年的商业活动就接近600万,加上其2011年时浑身上下约有50个代言,2012年新增1个,2013年新增3个,林志玲不用接拍任何影视剧其在商业活动及广告上的收入就足以让其现在立即退休都不用发愁下半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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