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花王梦溪的原始照片遭疯传 王梦溪现在如何了?

|2016-04-05 15:42:17


 

  据此,兰州警方对曹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在上海将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抓获,当场缴获其传播淫秽照片的笔记本电脑及移动硬盘、照相机、手机等作案工具。

 

  曹某某供认:其拍摄王某不雅照片并发送到王的朋友邮箱,后又上传到人人网上的犯罪事实。同时交待,为了扩大影响,提高点击量,将王某在其政法学院上学时拍摄的着警服照片和不雅照片一起上传至网上,谎称王系兰州西固警花,在照片上配上“兰州西固86警花”等字样。

 

  结果

 

  兰州西固公安:2013年1月,在互联网上流传的兰州西固86年警花王某不雅照片,经我局调查该王系无业人员,不是西固警察。其身着警服照片,是王在某政法学院上学时拍摄的。该王因与其男友曹某关系破裂,曹为报复,将一系列不雅照片上传互联网并发帖。

 

  2013年2月1日,微博网友“王梦溪CICI”发微博@青岛公安求助说,因为自己和流传的“90后的美女警察王梦溪”重名,网上很多网站就将她原本的资料和不雅艳照“王梦溪”混淆在一起了,希望能得到公安部门的帮助,请公安核实她身份帮忙辟谣。

 

  昨天下午,@青岛公安在微博上发了一条长微博,辟谣王梦溪事件。“经过多方核实,@王梦溪CICI是青岛人,也叫王梦溪,但并不是网上流传的不雅照王梦溪。”@青岛公安说,青岛王梦溪是一名歌手,之前在百度上有她的个人资料,从兰州西固“王梦溪不雅照事件”曝光后,青岛王梦溪在网上的资料被恶意篡改,与不雅照当事人的信息混淆。

 

  判刑

 

  2013年7月26日,西固区法院一审不公开审理了该案,因庭审后发现证据不足,又将该案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10月14日,该案被再次提起公诉,西固区法院在采信了新的证据后,于11月7日对“网传西固警花不雅照”案一审作出宣判,曹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同时,曹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的医疗费1500元、鉴定费4000元。

来源:七月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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