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孝黑历史大起底 看个人经历如何

|2016-07-18 18:04:54

 


 

  刘俊孝诉称,2014年2月19日、2月22日,罗永康在“副导演协会”“导演、精英演员影视群”等多个微信群及其朋友圈内推送自己的照片,还配发文字侮辱诽谤自己,并要求圈内朋友转发该消息以封杀自己。这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严重破坏了自己的演艺事业,故要求罗永康立即停止侵权,在影视类媒体及网站刊登致歉声明,并将道歉内容同时发到罗永康的微博、微信朋友圈及其多个微信群,同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相关损失20万元。

 

  罗永康辩称,其发微信是因一时激愤,且在发完微信20天后,自己已经删了这些言论,还在朋友圈对刘俊孝道歉了。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2月22日,罗永康在其朋友圈内及多个微信群内发文称:“这个××演员!对一个女演员下狠手!人品极度不好!希望各位同行遇到此人直接拉黑!……但是这个人自私自利!不听指挥无视导演的意向胡作非为!……”该文章同时配发有两张刘俊孝的照片和两张女演员手臂受伤的照片,并注明“拜托各位转发朋友圈”。

 

  刘俊孝获知该事与罗永康微信沟通。2014年3月14日,罗永康在其朋友圈内发微信向刘俊孝道歉,称发该条短信是自己一时冲动,特此证明刘俊孝没有打人,图片是演员拍戏动作不协调造成的淤青。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永康的微信使用刘俊孝照片配图,文章对刘俊孝使用了贬损性言辞,转发多个微信群,这造成不当言论继续传播,故认定罗永康主观上具有过错。同时,由于网络信息复制的便利性,网络名誉侵权言论散播更为广泛,从网友转发及评论看,这降低了大家对刘俊孝的社会评价。

 

  朝阳法院最终判决罗永康在其多个微信群及其朋友圈内向刘俊孝道歉10天,并赔偿刘俊孝相关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来源:秀目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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