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人影视发布声明,称上海观达影视已就胡冰卿未能出演《旋风少女第二季》提出毁约诉讼,唐人在声明中表示,公司此前确有参与《旋风》第二季的意向,但前提必须要保证演员档期配合、收到一半以上的剧本以及获悉其他参与艺人的名单。由于《旋风2》提出邀约时,公司已为胡冰卿洽谈了其他工作,档期无法配合,故无法参与演出。
4月19日,《旋风少女》制片人周丹发布长微博,称早在第一季开机之前就已经与唐人就胡冰卿参演第二季有书面合同约定,不存在唐人方面所谓的三大前提的问题。周丹表示,“签过的合同不是废纸,诚信是做人做事最最基本的准则。”
唐人在声明中解释,《旋风少女第二季》曾于2015年10月底向公司提出邀约,公司也有积极参与的意向,但大前提有三个:演员档期必须双方共同协调;公司必须在收到一半以上的剧本交由经纪团队评估后才能答应演出;必须获悉该剧其他参与的艺人名单才能同意出演。
唐人表示,公司在《旋风2》提出邀约前,已为胡冰卿洽谈了其他工作,在与其他剧组协调之后,公司给出了两个档期:2016年4月底前拍完,或者2016年5月底之后拍摄。但这两个档期都被观达拒绝。2015年12月初,双方在档期无法达成共识以及其他不明朗的因素下,唐人已向上海观达表示了不能参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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