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封杀部分韩国艺人后,广电大大又下达新的指令啦,据了解,广电总局就明星片酬、炫富等问题要求限制综艺真人秀节目,具体是怎么个限制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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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视剧的相关调控总是“风云变幻”。2月29日至4月30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对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简称广电总局,原为广电部,1949年10月成立。主要职能是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广播电视媒体。广电总局由中宣部和国务院领导。
8月2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发布了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其中关于电视剧行业的通报涉及重点电视剧项目甄选,整治“神剧”“雷剧”,综合解决过分强调收视率、点击率问题,遏制“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问题,严格限制综艺娱乐尤其是真人秀等节目播出,对上星综合频道节目主持人持证及注册情况进行审核,以及重点奖项评选工作中对丑闻劣迹、违法犯罪人员的限制等。
1、即将召开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工作座谈会,强化价值引领,丰富思想内涵,提高质量品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多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
2、完成2016-2020年百部重点电视剧剧目甄选,做好2016年度优秀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项目评审,完善电视剧季度工作通报机制,及时通报先进典型、管理要求和突出问题。
3、进一步整治抗战“神剧”“雷剧”,对出现问题的制作、播出机构作出相应处理。加强电视剧播出调控,协调优秀电视剧上星播出。
4、综合解决过分强调收视率、收听率、上座率、点击率和发行量问题。印发《恪守媒体社会责任,反对唯收视率自律公约》,指导省级以上电视台联合发布倡议,坚决拒绝签署以收视率排名定价、议价的合同条款。
就加强收视率调查数据发布应用管理作出部署,严格管理收视率数据发布、使用行为,坚决查处收视率调查领域的相关违法违规问题。
5、坚决遏制“天价”片酬和明星炫富问题。
指导行业协会联合大型影视公司抓紧制订抵制“天价”片酬的行业自律公约;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就“注重影视作品思想价值和审美导向,优化影视制作成本结构”制订倡议书,加强对市场的引导。完善备案立项环节审核要求,及时制止片方盲目炒作明星、粉丝、网红的行为。即将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不得以明星大腕作为论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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