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告状,李雪莲去了县法院,在“离婚证确定为真、被告秦玉河未出席”的情况下,审判长王公道判了李雪莲败诉。
第二次告状,李雪莲找到了县法院专委董宪法(专委是专门解决疑难杂案的专家,级别比庭长高),她提前拎着老母鸡去了董宪法家,交给了董的妻子。随后在法院门口拦住董宪法,这次的状告对象加了“县法院审判员王公道”,理由是“王公道判错案”。结果被董骂刁民、滚。
第三次告状,李雪莲在一大酒楼拦住了级别更高的法院院长荀正义,这次她要告法院专委董宪法“贪赃枉法”。结果被骂刁民、滚。
第四次告状,李雪莲当街喊冤,拦住了县长史为民的车,这次的状告对象除了前面的人之外,又加了两个人:一个是法院院长荀正义;一个是李雪莲自己(为生二胎假离婚,置国家政策不顾)。这次拦轿的最终结果是李雪莲被忽略掉。
第五次告状,李雪莲在市政厅门口静坐了3天,接触到了常务副市长刁成信,状告对象再加了一人:县长史为民。
结果,因为赶上了市里要评选“全国级文明城市”,李雪莲被拘留三天。
被放出来之后,李雪莲决定不告状了。但她要当面找丈夫秦玉河说清楚,就要秦玉河的一句话:离婚确实是假的。
她心里想,只要秦玉河说了这话,就重新生活,再找个丈夫。但是,不肯和李雪莲单独谈话的秦玉河,恼羞成怒,把“两人结婚时,李雪莲不是处女的事儿”当着众人面说了出来。
事情至此,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一个告状就为了证明自己是假离婚的女人,百口莫辩。一下子,众人对李雪莲的关注焦点从“真假离婚”变成了“李雪莲是潘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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