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迹9月上映郭敬明斥责乐视是炒作吗? 网友褒贬不一

|2016-09-02 15:27:45

  郭敬明从开始筹备爵迹到现在,两年有余。郭敬明表示在南京酒店住了两年,偶尔回到上海时家里的狗狗都把他当作了陌生人一样大叫。这么花费时间与精力的作品却在完成上映在即给了他当头一击。郭敬明半夜发微博斥责乐视侵权。这是一种新的炒作方式还是郭敬明真的觉得没有得到足够的尊重呢?
 


 

  那么,问题来了。乐视到底做了什么惹得郭敬明半夜发微博?原来是《爵迹》的宣传海报上没有自己的名字。这一行为是不是对本人的不尊重我们局外人不好说。但是这个行为是对署名权的侵权吗?

 

  《著作权法》第15条明确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者,但导演享有署名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可问题是,不在电影海报上署名,是不是等同于不在作品上署名,从而构成侵权?不幸的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并非如此。2011年有一起案件,法院就主张海报上不存在影视作品合作作者的署名权。判决书是这么说的:其行为虽属不当,但不属于侵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行为。

 

  署名权是基于作品的,离开了作品,无从谈起署名权。电影海报并非电影这一作品本身,它在著作权法上是一个独立的作品概念,其著作权应属于制作海报的作者,而非电影的作者,就算要署也应该署海报作者的名字。

 

  除此之外,电影海报也并不能成为判断电影作品归属的依据。海报上的名字并不是电影作品权属的依据,它不用承担著作权法意义上对电影作者署名的责任,自然电影海报也就不能成为确定侵犯署名权的依据了。

 

  看到这里,问题又来了。郭敬明这次半夜微博斥责是真的感到了不被尊重还是在炒作呢?对此网友看法不一,有网友支持郭敬明维权,也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是一场炒作。

来源:每经网

打开互动页面,查看精彩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