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我举一个例子略见一斑,就是靓颖创立的“北京少城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2012年4月13日起至2013年9月6日期间原本注册资金为660万元,而当时三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是我占股份的20%,冯轲10%,其余70%都归在靓颖名下。
而就在2014年7月10日,我的股权被无缘无故变更为占公司的5%(33万元);同年8月公司注册资金从原来的660万元增长到1000万元,我的股权变得更少,当时只占公司股权比例的5%,而冯轲股权比例为60%,靓颖占股权比例35%;
直到2014年11月24日,我手上的股权及股东资格被全部违法剥夺。这一系列的变更都是在我和靓颖不知晓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且我和靓颖没有签署任何文件协议。于是就这样冯轲便成了公司最大的股东,但更令我心痛的是对外冯轲还说靓颖是最大股东。
我老了,深深感觉到钱财都是身外之物,我的唯一希望就是靓颖今后能幸福地生活,我的所谓股份,股权,争到手里也是给靓颖留着的,那是她经过自己的天分和刻苦努力应得的。
然而,这种非法的剥夺正在发生。我想告诉靓颖的是,生活中的冯轲作风也并不检点,经过十三年的观察,一件件事情让我不得不认为他并不是真正的爱着我的女儿,现在他想迫切的和靓颖结婚,作为母亲,我担心的正是他要名正言顺地继续掌控靓颖的财产,让我的女儿继续成为他的挣钱工具,他不是一个可以让我把女儿托付终身的男人。
说出这些实情并非我所愿,因为我知道只要把这些事情说出来,将无法挽回。作为母亲,我真的不能看着我的女儿以后悔恨交加,哪怕女儿可能因此记恨我,“见面怜清瘦,呼儿问苦辛,低徊愧人子,不敢叹风尘”,我还是相信有一天她可以明白我的用心,大家也会明白我的一片苦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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