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味的措辞:吴亦凡严谨 鹿晗更清晰
三则声明发出后,吴亦凡和鹿晗在措辞上的一些区别颇值得玩味。在自由演艺工作区域的表述上,鹿晗的说法是“将按照现有模式在中国自由开展演艺工作”,吴亦凡则是表明“在世界范围内(日韩地区除外)拥有自由开展演艺工作及自行委托第三方开展经济业务的全部权利。”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吴亦凡和鹿晗拿到的是相同的结果,那么可以判断出,两人只是在措辞上选择了不同的侧重点。
同样是宣布官司结果,吴亦凡和SM公司都是以“终止”来说明官司的结果,而鹿晗则开宗明义写的是“和解”,而且对案件的过程也有一些描述,相对来说,鹿晗的表述更为清晰。
在自由开展演艺工作方面,吴亦凡与SM公司的表述也是一样的,可见原告与被告达成的结果就是这样的,但为什么鹿晗却只说明“在中国自由开展演艺工作”呢?这或许与两人近期的演艺发展规划有关,鹿晗可能更强调国内工作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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