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名为《我的文章被王宝强律师剽窃了!你说我告不告》的文章在天涯、微博等各地流传,这篇文章的作者称自己的观点被王宝强离婚案的律师盗用了自己的文章,这到底是真是假,这篇文章的作者又是谁?
原文如下:
本来我一直坚定地认可王宝强的努力打拼,同情他的遭遇;
本来我一直站在王宝强这一边,认为夫妻间也好,朋友间也罢,无底线背叛的一方理应受到谴责与法律的惩罚;
本来,我较为坚定地认为,王宝强的官司应该能大获全胜,否则这汹涌而来的民意如何交待与引导……
本来,老实说,其实我没有那么多闲功夫关心别人的家事,也毫无兴趣。
昨天写下《***记者疑似替马蓉背书,几个意思?》也纯是就事论事,只是看不上某社如此低端的舆论引导方式,对国社那篇文章的观点进行批驳。但自从我那篇文章发出来后,发生的某些细节不能不促起我的反思与警惕。
文章先是在公众号与新浪博客发出,但新浪微博与博客的内容并没有引起太多关注,只有公众号内容很快扩散开来,评论呼啸而至,基本认同我的观点。《检察日报》也很快在官微上推出《曝家丑是王宝强的自由》的文章。
值得一说的是,网易小编关注到了我的公众号内容,昨天上午很快将公众号的内容推到了其新闻客户端,还好,注明了出处来自于公众号“香海园随笔”。有网友私信告诉我我才知道,当时一小时跟贴已经3万多条了,昨天下午跟贴近10万。还真没想到网易的传播能力真是可以。
前天下午出差,心想文章发了就发了,也就没再去管它。下午到郑州,偶尔上了一下微信,后来却接收到两个信息,让我一震。
一是微信后台通知说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要删掉我那篇稿件,我细看,其实我的稿件用词很客观的,我也不知道微信或者说上边的主管部门怕什么,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何况我没有任何不当的言辞啊。好吧,删了也就删了。中国国情,得理解。
但另一个信息却让我有些无厘头无法理解了。好几位粉丝举报说,王宝强委托的律师张起淮在他的新浪微博里一字不漏地盗用了我的文章,竟然没有注明出处,全变成了他的观点。我当时下意识地想,不可能啊,据说是名律师,律师应该懂著作权法,应该有起码的尊重原创与尊重事实的意识。于是我便找到张起淮的新浪微博,点击一看,晕死,这家伙果真将我的文字内容一字不漏、源源本本地给盗用了,没有注明任何出处,然后下边的评论毫无疑问一边倒地夸赞这律师“果然是名律师”、“了不得”、“好笔杆子”、“句句在理”之类的话,想必当时张律师一定很受用。
这让我有些不能接受了。为何?
一是心理上不能接受王宝强委托的所谓知名律师如此没有法律意识。连这点起码的法律意识都没有,还如何能保证能打赢宝强的官司呢?
二是虽然在下作别传媒江湖好几年,但好赖也是在江湖上混过的,多少还有点人脉与名声。传媒圈的兄弟们皆知是我所写,何况还是与新华社辩论,你张起淮就这么拿了去,知道不知道可能产生两个后果,要不就是直接把我拉下水,不了解内情的人会以为那文章就是张起淮写的,我只是你的水军甚至马甲。我可是个文化人,有自己独立思考的能力,你这样做简单逼良为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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