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着,冯小刚再度发声回应王思聪,“由于您的不悦,导致您不看好这部电影,又导致了万达对《我不是潘金莲》的低排片,由你嘴里说出来比我说更令人信服。”
更有意思的是,华谊兄弟总裁王中磊也来助阵,他也在微博对王思聪喊话,“就事论事,”挖角“帽子不敢当,有时间你可以阅览一下万达影视的高管履历表,华谊旧部比例不小的,随便举两例:杜杨(原华谊兄弟电影营销老总),李雪(原华谊经纪公司联席总经理)!行业人员流动是职场正常的事情,不能只许一家挖”小墙皮“!”
热闹归热闹,大多数事情的背后或许都有那么一两个故事,此事也不例外。
据了解,此次两人隔空开战的导火索《我不是潘金莲》,是由冯小刚执导的电影,范冰冰领衔主演,11月18日开始上映。出品方为华谊兄弟、耀莱影视、北京文化摩天轮、美拉传媒等公司。
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出品方之一的美拉传媒大股东正是冯小刚,其持有美拉传媒99%股权。
2015年11月19日,华谊兄弟公告将斥资10.5亿元收购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70%股权,此次交易中,冯小刚和持美拉传媒1%的另一股东陆国强分别将其69%股权和1%股权转让给华谊兄弟。本次投资的交易价格是依据美拉传媒承诺的目标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税后净利润的15倍(为15亿元)为公司的估值。
不言而喻,双方在签订收购协议的同时,标的方美拉传媒做出了业绩承诺。
根据公告,美拉传媒作出的业绩承诺期限为5年,自标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其中2016年度是指标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6年度承诺的业绩目标为目标公司当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自2017年度起,每个年度的业绩目标为在上一个年度承诺的净利润目标基础上增长15%。
若美拉传媒未能完成某个年度的“业绩目标”,则其同意于该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的方式(或目标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补足目标公司未完成的该年度业绩目标之差额部分。
根据冯小刚及华谊兄弟于2009年9月8日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冯小刚在合作期限内为华谊拍摄五部电影作品。截至上述协议签署之日,冯小刚在《合作协议》项下已经为公司拍摄三部电影作品,尚剩余两部电影作品未拍摄。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冯小刚为华谊兄弟拍摄的电影作品《我不是潘金莲》视为冯小刚为公司拍摄完成的第四部电影作品。
据悉,2016年上半年,美拉传媒净利润仅为3535万元;换言之,美拉传媒业绩承诺还没有完成一半。有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我不是潘金莲》票房失利,作为出品公司的美拉传媒,2016年业绩完成难度会更大,届时华谊兄弟也会遭受资本市场的“诘难”,冯小刚还要进行补偿。
所以说,作为国内最大电影院线的万达调低《我不是潘金莲》的排片,将直接影响其票房收入,这将直接影响美拉传媒完成2016年全年的业绩,或许这才是冯导公开宣战的直接原因。但换句话讲,此次公开叫板事件,密集引发公众关注,也相当于免费为电影做了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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