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十一月,云南巡抚图尔炳阿疏参赵州知州樊广德亏空。按照定例,巡抚参劾属员,应由总督审拟,而内阁却错误地拟为由巡抚审拟。乾隆发现其误,即予痛斥,命将大学士陈世倌、史贻直交部严查议奏。部议应革职。乾隆降旨批示说:陈世倌自补授大学士以来,无参赞之能,多卑琐之节,纶扉重地,实不称职,著照部议革职。
随即他又就陈世倌的“卑琐之节”加以具体化,下谕说:朕前谓陈世倌多卑琐之节,并非泛论。例如,陈系浙江人,乃伊因与孔府有交往,便于山东兖州私置田产, “冀分其余润,此岂大臣所为”?谕命山东巡抚,不准陈世倌居住兖州。按常理说,既为人之子,岂能骂父亲“多卑琐之节”,而且具体引例为证,还谕命革其官职不准住居兖州。自诩以孝治天下的乾隆帝,怎能如此斥责亲生父亲,还要罢其官职?
疑问之二,所谓乾隆南巡是为了探望亲生父母,四次皆住陈家,可是,陈世倌自十六年蒙恩复官以后,二十二年便以老病奏准解任养老,二十三年二月陛辞,还未成行,于四月病故。而乾隆于十六年一下江南,二十二年再下江南,都没有到海宁,雍正皇帝朝服像第三次南巡起,到六下江南,才去到海宁,视察海塘工程,并住在陈世倌家的隅园,这时陈已故去。乾隆之住陈府,并将隅园赐名为安澜园,显然是为了修建海塘,防御海潮侵袭。
疑问之三,雍亲王如果要抱养别人之子为己子,并且是抱养汉人之子,这严重违犯了满汉不能过继的法令,更是混淆天潢贵胄的大罪,一旦被争夺皇位的政敌发现,雍亲王便会削爵下狱,永世不能翻身。心思细密疑心特重的雍亲王,他会行此冒天下大不韪之事吗?
疑问之四,退一万步说,雍亲王即使胆比天大,敢于做出这等危险万分的事,可是,有这个必要吗?除非他是断子绝孙,并且不能生育,要不然,他绝对不会这样行事的。可是,雍亲王并非断子绝孙之人,此时他才34岁,已有了3个王子,虽然其中两个王子已早殇,但第三个王子弘时已经8岁,并且弘历生下之日,还有一个已经怀孕六七个月的王妃,在这样条件下,雍亲王怎会抱养汉人之子为自己的儿子呢?可见,弘历是陈阁老之子的传说,是无法成立的,不是事实。
另一种说法是,弘历是雍亲王胤稹的儿子,可是却非钮祜禄氏所生,弘历的生母不是满人,而是汉女。这种说法说,雍亲王在热河打猎时,射中一头梅花鹿,雍亲王喝了鹿血后欲火中烧,难以忍耐,附近又无王妃妾媵,就抓住山庄中的一个汉人女子上了床,后来这个汉女生下了弘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