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开始于什么时期 这样地位管理制度有何意义

|2017-05-04 16:41:57

  既然土司建立起来只是为了缓冲矛盾,所以土司制度必然不可能长期存在,其实从明朝开始,设置了一千零七十八家土司土官,但是明朝开始“改土归流”就已经开始推行,所谓的改土归流就是,王朝不再对非汉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统治,而改为直接统治。

 

  明代改土归流政策推行并不彻底,真正大规模的推行,是在清朝。雍正三年,发生的长寨事件,云贵总督高其倬于长寨地方仲家族村寨(今贵州贵阳府广顺州)建立营房,遭到攻击。

 

  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上书,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开始了改土归流的改革进程。将世袭的土司改为由朝廷科举任免的流官,所谓流官,是指任职者来来去去、不断流动的意思。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为了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清朝发动了对少数民族的多次战争,但是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结束也没有完全消失。

 

  羁縻制度为土司制度的前身。对于中国古人来说,礼教昌明、富庶文雅之地,才是乐于居住,适合繁衍的文明之地。而南方地处偏远的山林溪峒,则是苗蛮的世界,教化难以通行。可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即便是所谓的南方蛮荒之地,也在朝廷王朝的国境之内,不能置之不顾。秦朝建立了统一的朝廷王朝后,便对边远地区实行“羁縻政策”。

 

  羁縻是控制牛马的络头缰绳,转用到政治管理中,“羁”就是用军事和政治的压力加以控制,“縻”就是以经济和物质利益给以抚慰。到唐朝时更是发展出羁縻州制,在少数名族地区设立府、州、县。羁縻制度,承认其部族首领在本民族和本地区中的政治统治地位,任用少数民族地方首领为地方长官,管理地方几乎一切政务。从此,各地的少数民族首领不断归附,在唐朝出现了空前强大统一的国家。

 

  羁縻制度下,少数民族首领不断归附朝廷王朝

 

  创始

 

  宋朝亡失掉了北方的大面积土地,偏安临安后,便进一步加强了对南方各地的管理。“西南溪峒诸蛮”和“西南诸夷”的问题,对于朝廷王朝来说显得迫切重要。

 

  从宋代开始,南方本土社会开始有了较快的发展和变化。南宋在元蒙的军事打击下覆灭,元朝建立了地域更为辽阔的王朝。元代在唐宋羁縻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土司、土官任命管理制度。包括诰敕、印章、虎符、承袭、升迁惩处。

 

  明代承接了元代遗留下来的政治智慧,进一步让土司制度达到鼎盛。当时全国为13 个行省,设置土司、土官的就有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湖广和陕西,7个行省。土官、土司实行承袭制,包括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叔侄相立、族属袭替、妻妾继袭、女媳继职、子死母袭等。朝廷对此并无特殊要求,不强制按照儒家礼制推行长子继承,只是尊重其俗。

来源:今日临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