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制度开始于什么时期 这样地位管理制度有何意义

|2017-05-04 16:41:57

  《明会典》对土司的继承制度作了更严格的规定,要求对继承人血统经行要严格审查,土司还要向朝廷呈递家族的宗族图谱,要确定是“别无争袭之人”。明朝的土司制度还规定,土司官职的继承者必须接受过良好的儒学教育。朝廷还不断地鼓励土司家族接受汉文化,允许少数民族居民了解内地,并鼓励在土司区“遍设社学”,但并不强制要求普通民众就学。对土司家族成员的要求,其原因仅在于他们是“官”,因而要按照“官”的规则去行事,才能换取承袭资格。

 

  不管朝廷王朝如何更替,不管土司家族的来源如何,土司制度一旦确立,轻易不会废除。在明代只有少数土司因“兵变”而被改土归流,撤掉当地部族首领世代继承的“土官”,任命期满变迁的“流官”。土司制度管辖下的各少数民族则坚持了“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原则。

 

  这样的治理原则,使得中国西南地区境内少数民族的几十种语言,近两百多种方言,以及一些内地早已消失的古代习俗没有消逝在历史的长河中,延续到了21 世纪,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遗产。

 

  到清朝时期,土司制度盛极而衰。康雍乾时期清朝国力强盛,雍正朝开始大规模废除西南地区土官制度,经行流官制度改革。曾经强盛的地方土司家族,因单线、单人的血缘继承方式被打断,其政治势力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但是土司家族阶层对当地民众的影响从未间断,他们因家族的政治传统和影响力,日后为朝廷和地方关系的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土司制度始于元,鼎盛于明,衰败于清

 

  兴衰

 

  湖广地区有五大土司,容美、桑植、永顺、保靖、酉阳。而鄂西地区的容美土司势力最为庞大,康熙皇帝曾赞誉“楚蜀各土司中,惟容美最为富强”。

 

  “一分平坝、两分沟槽、三分岩壳、四分陡坡”,这是对鄂西地区自然地貌的描写。鄂西在春秋时期为巴子国地,战国时则为楚地,到了汉朝时则为武陵郡。鄂西在湖广地区最为偏远,而唐崖土司所在的咸丰又在鄂西的最偏远处。

 

  元朝以前,不但朝廷统治难以深入,府、郡地方统治也爱莫能助。即便名义上归属于朝廷,但对其管理松懈,只能任由当地土著的强宗大姓自为酋长、把关立寨。这种状况,为元朝加强统治、建立土司制度提供了历史条件。

 

  元、明、清土司时期,咸丰属于土司分布地区与朝廷政权核心地区在地理和文化上的前沿交汇地带。咸丰境内除唐崖土司外,曾主要有散毛、金峒、龙潭、西坪、苍蒲等土司政权,另有上、下支罗二峒。

 

  咸丰土司为覃、田、秦、黄四大姓执掌,以覃姓为最大族姓。咸丰土司还以武功著称,多次参加朝廷戡平战乱,平定土司的叛乱,并为朝廷立下赫赫战功。

 

  唐崖土司为鄂西土家族著名土司,覃氏世袭,隶属于施州卫,始封于元末,鼎盛于明,废止于清雍正十三年的“改土归流”,历时近400 年。由于多次被朝廷征调,其战功卓著,故有“明季唐崖最倔强”之誉。

 

  唐崖的第一代土司为覃启处送,他的原名为覃化毛。覃氏族人的传说中,在元至元二十年,覃化毛领兵三千,攻打马化龙取得唐崖五峒地,“置唐崖军民千户所,以化毛为千户。”因覃化毛推行仁政,“深得苗蛮之信任与诚服”,使得当地的居民得以安居乐业,群众感他的恩德,称其为“启处送”(当地的土语,意为上天赐予的仁主)。

 

  在明朝天启三年时,第十二代唐崖土司覃鼎奉命出征四川有功,明熹宗朱授书“荆南雄镇,楚蜀屏翰”,并敕建功德牌坊,同意扩建“大坊平西将军帅府”。“荆南雄镇”的牌坊如今依然立在将军帅府门前,成为唐崖土司城遗址的标志性建筑。

来源:今日临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