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小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了一个事情,我们所用的电灯,是爱迪生发明的,可随着时间推移,这个定论却受到了不少人的质疑,电灯真的是爱迪生发明的吗?
从小我们就被教科书上的一个发明故事所感动——爱迪生实验失败上万次仍坚持不懈。然而,历史却告诉我们,科学发明,大多都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电灯泡的发明不只爱迪生一个人的功劳。
现代电灯泡这项发明有三大核心:通电发光的灯丝、真空或低压惰性气体防止灯丝高温氧化、长时间发光。翻阅电灯的发明史,有一个人不可不提:英国化学家、物理学家约瑟夫·威尔森·斯旺。1860年,斯旺比爱迪生早20年制成了一个碳丝电灯。遗憾的是,他未能获得使碳丝保持长时间工作的良好真空环境。
而爱迪生对灯泡的研究始于1875年。1874年,加拿大的两名电气技师申请了一项电灯专利:在玻璃泡之下充入氮气,以通电的碳杆发光,但他们没有足够财力继续完善这项发明,于1875年把专利卖给了爱迪生。
爱迪生购下专利后,尝试改良使用的灯丝,试验了1600多种材料,直到1880年,爱迪生才制造出能连续亮上1200个小时的毛竹丝灯。
因为斯旺和爱迪生发明电灯的时间差不多,历史上他们为争夺电灯的发明权还打起了官司。在英国,斯旺控告爱迪生侵犯专利,后来他们在法庭之外解决了争议,于1883年在英国建立一家联合公司。但后来,斯旺把他的权益及专利都卖给了爱迪生。
而在美国,1854年,亨利·戈培尔同样使用一根炭化的竹丝,放在真空的玻璃瓶下通电发光,维持了400小时,他的发明在今天看来,才是首个有实际效用的白炽灯。遗憾的是,他并没及时申请专利。即便如此,美国专利局曾判爱迪生碳丝白炽灯的发明有前科,属无效。经过多年的官司,爱迪生也只取得碳丝白炽灯的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