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处决犯人也是如此。
秋后问斩不是简单地把犯人押入大牢,拖到秋天再行刑这么简单。凡是被判处了死刑的人,都要经过一系列的核查流程才能斩首。
在古代,如果有人被判处了死刑,第一件事就是把案件提交刑部审查。提交的时间一般是每年的三月份左右,不同地区会有差异,但是差异不大。
提交到刑部之后,案情资料还必须呈送到另外两个机构进行再次审核,一个叫”大理寺“,另一个叫”都察院“。它们俩连同刑部,在古代并称为”三法司“,这就有点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公检法三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