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选宫女和选秀女是两个不同的模式,秀女的出身比宫女还要高得多。
1、秀女是挑选的后妃,而宫女是服役的女子。
2、秀女,清制,于旗属女子年十四而合条件者,由八旗都统造册,送户部奏请引阅,以备妃嫔之选,或指配近支宗室,谓之“秀女”。清朝选秀女是从顺治皇帝开始的,从八旗女子中挑选出中意的少女作为内廷的后妃,顺治皇帝的这一作法从此代代相传,成为清宫的一个制度。
3、宫女,又通称宫人,按其职责和地位大致可分成两类:一类是在宫中管理君主日常生活事务的人,其地位较高授予官职者被称为女官;一类是在宫中服劳役而被役使的侍婢、织婢等。
清朝的选秀包括选秀女和选宫女,但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到了清代后期,包衣三旗的应选女子就不再称为秀女,而在挑选宫女时,就明确地说“引见包衣三旗使女”了。所以说,能够成为清廷后妃的,主要是八旗秀女。
清朝从顺治时就规定,凡满族八旗人家年满十三岁至十六岁的女子,必须参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选秀女,选中者,留在宫里随侍皇帝成为妃嫔,或被赐给皇室子孙做福晋未经参加选秀女者,不得嫁人。
阅选时,按八旗的顺序,一般七八个人站成一排,由皇帝、皇太后们挑选。被挑选女子的名字,每排写一张单子,留宫中存档,这种名单,在档案中称为“秀女排单”。以下是详细模式:
1、选秀女
主办单位:户部
时间:三年一次
备选资格:八旗佐领下13-17岁旗人女子,主要为满、蒙三品官员之女
阅选程序:户部奏报皇帝允准后,行文八旗都统衙门,基层长官逐层造册汇总,由户部上报皇帝,决定选阅日期
选秀标准:品行、门第
选中去向:内廷主位、皇子栓婚、亲郡王指婚、亲郡王之子指婚
晋升级别:贵人、嫔、妃、贵妃、皇贵妃、皇后
晋升原因:入宫时间、生育情况、皇帝意向(难晋升到贵妃)、随主入宫
出宫年龄:获封后不可以出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