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女性殉葬的制度萌芽于氏族社会末期。进入奴隶社会后,女奴隶和男奴隶一样被大量杀殉或生殉。春秋以后,人殉的事情不多见,但秦始皇死时又有上万名宫女和工匠被逼殉葬。
《汉武故事》中曾记载皇帝死后嫔妃守陵之事:“上自婕妤以下二百余人,幸之如平生,而旁人不得见也。光闻之,更出宫人,增为五百。”不过这是守陵而非殉葬。
明代殉葬的方式主要是自缢、绝食,具体过程鲜见于正史。不过朝鲜《李朝实录》中详细地记载了给成祖殉葬的妃嫔集体从殉的过程。为了对殉葬女性有所补偿,下任皇帝多半会给她们及其家属一些好处。最常见的是追赠谥号,表彰其行。
至于其亲戚,有时也能得到优恤。《明史·后妃传》载:“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如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世袭锦衣卫千百户,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
历成祖、仁、宣三宗皆然。” 得到世袭职务的,皆为殉葬女性的父亲或兄弟,他们的身份是“朝天女户”。不过这种优待究竟持续多久,很难断定。
史料记载,清初皇室人殉制曾非常盛行。太祖努尔哈赤死后,有大妃乌拉纳喇氏、庶妃阿吉根、代因扎殉葬。太宗皇太极死后,妃章京敦达里、安达里殉葬。世祖福临死后,妃楝鄂氏、侍卫傅达里从殉。睿亲王多尔衮死后,侍女吴尔库尼从殉。
民间各地官府表扬妻妾殉夫,称她们为“烈女”、“节妇”,并修书、立牌坊。康熙时,汉将朱斐上疏请求停止,康熙十二年(1673年)明令禁止八旗包衣佐令以下的奴仆随主殉葬,从而结束了清初这一残酷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