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从哪个朝代有的 三法司之间的分工介绍

|2018-07-29 22:00:42

  明、清均正三品。可参与朝廷大政会议。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大理寺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天下刑名,维持司法公正,防止产生冤假错。在中国历史上,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合称三法司。

 

  三法司之间的分工是,刑部职掌天下刑名;都察院职掌稽查纠察;大理寺职掌复核驳正。任何刑名案件,未经大理寺的审核复查,刑部和都察院,均不得具狱发遣。

 

  特别重大的案件——主要是斩、绞罪案等,由三法司会审,称“三法司制度”。影视戏剧作品中,经常出现的“三堂会审”,即指的是此。
 


 

  三法司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司法的公正,也从制度上遏制了司法的腐败。

 

  大理寺卿介绍:

 

  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来源:秀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