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和刑部之间其实有着明显的区别,虽然说都服务于皇上,但大理寺和刑部都是各司其职,性质也不同。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各个时期的工作职责有所不同,但是明清就相对固定下来,与现在的公检法差不多。
刑部,如同公安局,负责破案和抓人。大理寺就如同现在的高级法院,负责案件的审核。
但是也有不同,隋朝时候,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明清时期,大理寺职能与隋唐时期相反,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大理寺,官署名。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原来大理寺是由秦汉廷尉转化而来,长官为大理寺卿(正三品),位九卿之列。在北齐时候正式改为大理寺,到了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掌管刑狱案件审理,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