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宪宗李纯(778~820)唐朝第十二代皇帝。唐顺宗李诵长子。初名淳。贞元四年(788)封广陵郡王。二十一年初,顺宗即位,重用王□、王叔文、韦执谊、柳宗元、刘禹锡等进行政治改革,抑损宦官势力。
宦官俱文珍等对此大为不满,谋夺朝柄,乃于三月逼顺宗立淳为太子,改名纯。八月,顺宗在文珍与节度使韦皋、裴均及严绶等人逼迫下内禅,改元永贞(见二王八司马)。李纯即位,次年正月,改元元和。
宪宗是唐朝后期较有作为的皇帝,其政绩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政治上有所改革,二是暂时平定了一些藩镇。
唐德宗时各地赋税分为上供、送使、留州三项,其中留州、送使两项降省估(中央政府规定的价格)就实估(市价)折算纳税(见折估)。由于户税以钱定税,实估很低,所以纳税者的负担成倍加重。
针对这一情况,宪宗采纳裴□的建议,于元和三年(808)宣布一切按省估折纳赋税,还规定观察使须先征用所治州之税,不足时方可征所属其余州之税,江淮一带的人民由此稍得苏息。四年,采纳李绛、白居易等人的建议,下诏蠲租税,出宫人,绝进奉,禁止南方掠卖奴婢。
以后又用李绛之议于振武军(今内蒙古托克托南)、天德军(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北)开营田四千八百顷,收谷四十余万斛,岁省军费二十余万缗。六年,采纳宰相李吉甫之言,并省内外官八百零八员、诸司流外官一千七百六十九人。上述措施都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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