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血长安》剧中抄袭他人小说情节 承认抄袭也不应称赞

|2017-03-16 14:48:07

  《热血长安》自播出以后,就很受人的追捧,但是,播出一段时间后,就有人反映该剧的第四集抄袭“大风刮过”的小说《张公案》中《鬼笔筒》一节,。节目组在接到投诉以后,经过确认最后承认了这个抄袭的事情,并将负责本集的编剧辞退,这种做法获得了网友的一直好评。知错能改自然是值得去点赞的,但是就抄袭的这个事情上,《热血长安》剧组还是不值得被原谅。

 

  抄袭后认错也能被夸,影视圈还有底线吗?
 


 

  的确,在侵权满天飞、抄袭蔚然成风的当下娱乐圈里,直面侵权争议、勇于承担责任的《热血长安》的出品方和编剧虽然有错在先,但仍然成为了一股“清流”,为频频涉事的圈内同仁作出了一个值得被看好的榜样。正如受托比对两份作品的编剧余飞在微博中所言,后续的处理方式显然“是有积极意义的”。

 

  为知错能改的行为点赞,目的是为了弘扬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对于这个圈子乃至于整个社会来说,显然只是一个初级的目标。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终究在无力吐槽的社会现实面前后退了一步。

 

  曾几何时,电影、电视剧对于原作、编剧都十足重视,编剧本身对于自己的职业也有着极强的责任感。例如老版的四大名著,编剧在剧本创作中甚至会注意到每个不算重要的道具。但今天,影视圈内唯利是图的浮躁气息弥漫到了每一个角落,“雷人”、“神剧”频现于世,真正让人印象深刻的好作品愈发屈指可数,尽管影视作品看起来迎来了“极大丰富”的“黄金时代”,可实情却让人扼腕。
 


 

  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抄袭”已经是一个底线性的要求了。

 

  侵权后再道歉不是《著作权法》的制定初衷

 

  作为一种政策性的法律,以著作权法为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知识产权法,为原本不需付出任何代价就可获得的产品(如作品)筑起保护的藩篱,要求社会公众在获取这样的知识成果时,需付出一定的代价(如要看小说就需要购买图书,要看电影需要购买电影票等)。

来源:新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