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也是人,隐私权也受法律保护,但是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其隐私权的范围要比普通民众小一些,这在法律实践中均有所体现。
公众人物分为两种,一种是主动公众人物,比如明星和政客,这类公众人物是主动站在聚光灯下,将自己的一些个人信息主动披露出来,引起公众关注,既然这类人物是主动披露信息,所以在维权的时候,法院会比较谨慎,经常是能不认定侵权就不认定。
另外一种公众人物是被动公众人物,这种人是自己不想成为公众人物,但却被媒体或者网络“挖”出个人信息,这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比主动公众人物要大,比较接近于普通民众。
明星作为主动公众人物,虽然隐私权比普通民众范围小,但仍然受法律保护,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包括在公众场合被拍或者被“狗仔队”跟踪,此时明星无法主张隐私权,这也是作为主动公众人物要付出的“代价”。
揭秘白百合视频 难被认定侵犯隐私权
赵虎律师分析说,白百合无疑是主动公众人物,而此次卓伟所披露的视频,也确实是白百合的隐私,但是,这个行为介乎于是否侵犯明星隐私权的一个“界限”上,可能侵权也可能不构成侵权。
如果白百合是与自己的丈夫在一个比较私人的空间有一些亲密举动而被拍摄传播,这肯定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此次视频涉及白百合的亲密行为对象并非其丈夫,白百合作为公众人物,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她这种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被曝光,法院或许很难认定是侵犯隐私权。
也就是说,主动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立的”,比如在竞选中的一些政治人物,需要尽量披露自己的信息,让公众了解其是否足够正直、足够有能力对社会进行管理以及个人嗜好是否会影响其行使职权,明星的隐私权与政客类似,但在法律规定上没有政治人物那么明确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