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拍明星需“有尺度”偷拍家中私密违法
这件事情发生后,很多身处娱乐圈的记者都会为自己正名,强调“我是娱记,不是狗仔”。在内地有着“第一狗仔”之称的风行工作室,其工作人员也表达了他们的看法:“在跟拍中会涉及尺度的问题。但像这种明星在家中完全被曝光亲密行为,还是有些过度的。”
“但另一方面,娱乐明星是大家追求的对象,其价值也包括作为公众人物的形象,一定程度上要对大众做出让步。所以,明星在大庭广众下的行为,为什么不能公开?可能香港媒体的无序竞争也会让大家大尺度偷拍,但也不排除明星提高知名度、杂志求大卖的合作。”
而对于内地跟拍的方式,知情人也表示:“我们要的只是新闻,对于房内偷拍的情况非常少,但说到隐私的界定,涉及‘卖春光’,偷拍显然是不合适的。”
据记者了解,内地还没有对侵犯明星隐私方面的明确规定,而香港隐私专员公署也表示,只能以发文件形式纠正。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侵犯隐私?
律师王洪池表示,“本身在公众的视野范围内的行为是不属于隐私范畴,任何人都可以看到,更何况是明星,拍摄是构不成侵犯隐私的。不过对于偷拍明星在家中的私密行为,绝对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