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多次联系夏萨沙始终未果。庭审时,夏萨沙未出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昨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法院认为,夏萨沙在微博中宣称张馨予“当初在无锡乐巢夜总会坐台”、“起码三千元”,并以“张鸡”指称她,且在张馨予发出《律师函》后仍持续发布带有贬损之意的微博。微博所用词汇明显具有侮辱性,内容也足以使他人对张馨予的经历、职业和形象产生负面认识。夏萨沙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亦未就相关事实提交证据,其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依法认定夏萨沙的言论已构成对张馨予名誉权的侵害。
据此,法院判决夏萨沙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新浪微博刊登致歉声明,置顶显示不少于十五日且不得自行删除。15日下午5点多,“港怂萨沙”针对该判决结果特意发布一条置顶微博,继续辱骂张馨予为“张鸡”,称拒绝道歉,让她去强制执行,看看是否能执行得了他。随后没多久,又删除了这条微博。据悉,此案判决结果生效后,如果夏萨沙未按判决内容刊登致歉声明,法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三次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夏萨沙负担。
判决当天,张馨予并未出席,代理律师发短信告知其判决结果。律师透露,张馨予很满意这个结果,更透露法院在庭审和判决期间,夏萨沙从未现身。宣判后,夏萨沙截至目前也未在微博上致歉。张馨予的男友李晨在微博中称,法院判定的赔付将“一分不取,全部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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