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21日朝阳法院对“邹雪赵薇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赵薇司机吴珏殴打邹雪的事实成立,而邹雪指控是赵薇指使实施殴打行为的说法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因此法院只判令吴珏赔偿邹雪医药费、精神抚慰金共计3146.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雪提供的证人证言及法院调取的证据均可证明邹雪是被吴珏殴打致伤的,但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吴珏实施殴打行为是受赵薇指使的,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邹雪一方称对判决结果结果不服:“当时我们起诉的是两个人,赵薇和打人司机吴珏。现在只判司机赔钱,而赵薇却什么事也没有。”
赵薇的代理律师赵振义却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很公平,不能因为一条短信就认定是赵薇打人!”
不过之后邹雪并未再提起上诉,此事也告一段落,网友则纷纷评价说这又是一场罗生门事件,真相到底如何只有天知道。
不过笔者就事论事来说,法院的判决是很公正的,因为事实证据跟不上无法证明赵薇打人或赵薇指使司机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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