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审议 艺人“德艺双馨”要求拟入法

|2016-08-29 17:14:31

  随着电影产业的快速发展,行业法律的需求也是非常的紧迫,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初次审议时,电影院在电影放映期间不得播放广告等规定引发关注。今天上午,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增电影从业人员要德艺双馨,制造虚假交易、瞒报虚报票房收入将最高罚50万元等规定。



 

  演员导演要“德艺双馨”拟入法

 

  草案一审稿规定,电影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审议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要强化电影演艺人员的社会责任。

 

  比如任茂东委员提出,促进电影产业发展不单单是“钱”的问题,关键是“人”的问题,近年来,个别演艺人员吸毒、酒驾、超生、赌博、扰乱社会治安,造成极不好的社会影响,建议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演艺人员要强化社会责任,并设立行业禁入制度,有劣迹行为者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影视拍摄,屡犯者终身不得从事。

 

  刘振来委员也认为,演艺人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负面作用不可低估,对电影事业发展繁荣的消极效应也不可小视,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有禁演、禁映等惩罚。

 

  对此,二审稿采纳了部分建议,增加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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