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蒋劲夫方面认为唐人方面未提供充足的演艺机会、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培训义务、未充分提供财务凭证,双方之间是人身依附性极强的特殊委托合同,双方已缺乏信任故而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以及唐人起诉蒋劲夫父亲蒋春来侵犯其名誉权致蒋劲夫无法再与唐人合作等诉讼请求,法院也逐条予以驳回。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信任虽属于商事活动的必备要素,但信任本身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法律意义,蒋劲夫以双方之间缺乏信任为由主张其享有合同解除权缺乏法律依据,故而法院不予以采纳。”
此外,法院认为唐人与蒋劲夫父亲蒋春来之间是否存在诉讼,并不属于唐人与蒋劲夫之间合同解除权存在的法定要件,且蒋劲夫向唐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时,上述诉讼亦未发生。
综上,蒋劲夫主张其在向唐人发出解约通知时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主张不能成立。加之唐人影视公司亦坚持表示不同意接触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因此,法院不支持蒋劲夫解约的请求,故此,蒋劲夫的经纪约仍属唐人。
登录秀目号,与万千网友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