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平台并未被垄断,影响力大小不同
新京报:有委员提出“应打破垄断,引入实时收视率等新的数据统计方法,实现多种收视率调查模式并存的科学体系。”你能具体解读一下吗?
其实现在运营商和广电系统、各媒体平台都有自己的数据库,一旦都公开又可能引起别的矛盾。官方数据比如一些收视率调查公司,在不同城市的样本其实特别少,用这样的小样本在大区间内来解读一个问题,能反映一个趋势,但不能用这个样本来深究具体细节。
如果你觉得公开平台的打分、票房数据水分很大,其实也不是只有一家平台。一些研究机构也有自己的监测,但他们的数据一般又不是完全开放的,影响力不大,但可能会有一些专业人士参照。
不能事事依赖监管部门
新京报:治理影视数据造假,能否依靠政府建立第三方数据平台?
这就回到第一个问题,如果政府主导,政府投钱来做平台或者投入人力去监管,这个钱投给谁?是不是还要新设一个职位?我个人认为不能什么事都让政府去做,有市场机制就让市场去运行、解决。就这个问题而言,官方的责任——政府也好、媒体也好,应该是提醒观众不可盲目轻信数据。如果明知道造假严重,这个内容本身也不好,作为观众你就不要去看。这是个人的媒介素养问题。
总之,我们不能一边呼吁简政放权,一边又出了什么问题都让政府去解决。建立第三方数据平台这类问题,没必要给管理部门徒增工作量——并且还不一定做得好。
发现“假收视率”,你能做什么?
主管部门
201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对其采取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消费者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消费者也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因此,当我们遇到相关经营者,在影视宣传和推广的过程中,使用虚假数据进行宣传时,我们除了如实写影评,还可以向相关部门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