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与马蓉的离婚官司还未落幕,日渐消瘦的王宝强就开始忙着宣传自导自演的电影《大闹天竺》,有眼尖的网友发现,电影的出品人居然有马蓉。网友纷纷表示电影卖的好的话出品人也能分红,因此决定抵制该片。可是你真的了解出品人在电影中占据什么样的地位,有什么样的权利,又能得到多少分红吗?
影片经过这番抵制,王宝强的损失可能更大,因为做好一部影片不只是导演一个人的事情,这其中还涉及市场反馈以及投资人回报等,即便是不看经济方面,由于与马蓉离婚在前,影片折戟在后,或许也会对王宝强造成的打击更大,导致其“赔了夫人又折兵”。
每部影视剧的片头片尾,都会有一长串的署名,除了主要演员尚能理解外,其他的署名如:第一出品人、出品人、联合出品人、总制片人、制片人、执行制片人、制片主任、摄制单位、联合摄制单位、协助摄制、总导演、执行导演、导演、某某作品、投资人、出资人、总监制、执行监制、监制……我们不禁会疑惑,这些署名分别代表了怎样的职责和权利,谁才是电影的版权人?
影视作品版权的法定归属
影视作品版权人又叫电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是对一部影视作品享有所有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物质权利)的人。由于法系和版权法的立法主旨不同,不同国家对影视作品版权的归属也有不尽相同的规定。版权体系国家以英国、美国为代表,以“激励说”为立法原则,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旨在鼓励作者为社会创作更多有价值的作品,是实用主义的“社会本位”立法。
故而,承认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同为作者,并将影视作品这种由制片商出资和主导,由大量人员参与集体创作的作品视为法人作品或雇佣作品,将著作权归为制片人,这更加符合影视作品的集体创作的属性和制片人中心制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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