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15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管理条例》第15条,电影制片单位对其摄制的电影片,依法享有著作权。
可见,中国也是法定的将影视版权归属给制片人。然而,法律规定的制片人与电影片尾署名的制片人并非同一个概念,到底谁才是电影的版权人,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笔者认为,正是法律对制片人的界定不明晰和行业署名的不规范,导致了遇到版权纠纷时,法院的认定也差异很大。
出品人、第一出品人、联合出品人
通俗点说,出品单位就是一部影视剧的出资主体,出品人一般是主要出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规定》:获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和《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单位,可独立或联合署名为出品单位、其法人署名为出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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