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泰囧》是光线投的,那么光线的老总王长田就是出品人,参与投资的就是联合出品单位,该投资方的法定代笔人就是联合出品人了。其实出品人这玩意也是中国特产,咱们看美国的电影,几时署名过出品人,只署某某公司presents,老板们不凑这热闹。
影视剧拍摄前立项阶段,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第一出品单位和联合出品单位(如有)都应该报备,报备工作由第一出品单位来完成,可见第一出品单位应当是相对于联合出品单位的一个概念,即电影的主要投资主体。
据此,在无版权约定的情况下,影视剧的出品单位(而非出品人)应当被认为电影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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