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2 16:01:26 历史
古代女人地位低下,造成了古代女囚在死刑前受尽摧残失贞操,一进牢房,不管冤不冤,一生都已经毁了,也许自尽才是她们最好的归宿。
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囚犯永远都属于人类社会的最底层,而在囚犯之中,身娇貌美的女死囚就更是底层的底层。在那个最黑暗的地狱,即将被处死的女囚犯永远是最悲哀的那一个。别的女囚也许还有出去的那一刻,但是这些女死囚永远没有可能,有的只是屈辱的躺在地上接受者那些所谓的上位者的践踏。在监狱,人类残暴的本性会暴露无疑。当监牢看到一个个如花似玉的妹子摆在自己的眼前的时候,魔鬼就会控制人的心灵,引导着这些监牢走向邪恶的边缘。在那里他们可以肆意的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有一句话:..
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代,囚犯永远都属于人类社会的最底层,而在囚犯之中,身娇貌美的女死囚就更是底层的底层。
在那个最黑暗的地狱,即将被处死的女囚犯永远是最悲哀的那一个。
明朝的《大明律》「妇人犯罪」条中也规定:妇女除犯死罪及奸罪要入监收禁外,其余犯罪一律交丈夫或亲属收管,听候传唤,不得入狱监禁。清朝法律也有大致相同的条文。这些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女犯收监后遭受虐待、凌辱。但是,女犯一旦被关进监狱,就很难逃脱这种厄运了。
清代对女犯,一般都交由衙门里的官媒婆看管。凡是初到的女犯,总是先饿上两天,再捱上几顿打,晚上也不准睡。如果不服的,便会被吊起来。至于做贼的女犯,更是与众不同,白天拴在床腿上,让她看马桶,闻臭气;等到了晚上,还要将她捆在一扇板门上,要动不能动,搁在一间空屋子里,直到天明才放出来。当然,这些都还是轻的;一旦女犯被衙门里的书办、衙役们看上,那时除一死,竟没法保得清白。
明清法律都明文规定,奸淫女犯的,要处以杖一百、徒三年;强奸者要处绞刑。但事实上,这往往是一纸空文。那些书办、衙役干脆把官媒婆处当作是免费的妓院,遇到标致一点的女犯,更是个个都要前来领教,张三才去,李四又来,甚至昼夜不绝,或者干脆弄到外面去恣意取乐。
而那些被关押的女犯,不是犯死罪,就是犯的奸罪,到了这个地方,也就不得不从。所以女犯失身破节,成了理所当然的事。但其中也有少数真正节烈不肯失身的,触怒了衙役官媒婆,便往往招来残酷的毒打和凌虐。